吸塑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由品管部负责组织对实现产品所要求的过程及子过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进行策划,并重点考虑生产和服务的运作过程,这种策划必须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其他要求 ( 如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中的要求 ) 相一致,并且必须以适于公司操作的方式形成文件,相关部门根据策划的结果,组织编制相应的质量计划,确定以下适用内容:

a. 产品、项目或合同应达到的质量目标或技术要求;

b. 针对某一具体产品所需建立的过程和子过程;

c. 过程实施的阶段,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所需配备的资源;

d. 应采用的特定程序、方法和作业指导书;

e. 具体的监控方法以及相应的验收准则;

f. 证明过程和产品符合性所必要的质量记录;

g. 为达到质量目标而采取的其它措施和方法。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营销部负责确定顾客明示的和识别顾客潜在的要求,包括习惯上隐含的、无需明示的要求,必须履行的与产品有关的义务,相关质量法律法规、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产品本身的适用性要求,以及顾客对产品的可靠性、支持性服务,对自身的健康、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7.2.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7.2.2 .1 营销部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已识别的顾客要求和公司自行确定的附加要求进行评审。

7.2.2 .2 合同的评审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确保顾客的各项要求合理、明确、书面化,双方协调一致,公司有能力满足;在协调过程中,变动事项及解决情况需予以记录。

7.2.2 .3 合同评审后,由营销部授权人代表公司与顾客签订合同,将相应的信息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营销部负责跟进并记录合同的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反馈给顾客。

7.2.2 .4 对于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都需征求原评审部门和顾客的书面意见,由营销部将更改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公司和顾客的相关单位或人员。

7.2.2 .5 当合同的修改涉及产品要求的变更时,相关部门须确保相关的文件得到修改。

7.2.3 与顾客的沟通

7.2.3 .1 传递产品信息 ( 售前 )

公司营销部不定期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顾客介绍本公司产品,提供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信息。

7.2.3 .2 问询和咨询 ( 售中 )

营销部对顾客来信、电话、传真等方式的问询和咨询 ( 包括合同的执行和修改情况 ) 设专人解答并记录。

7.2.3 .3 顾客信息反馈和投诉 ( 售后 )

营销部接获顾客反馈的有关信息或投诉 , 按《改进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7.2.4 有关顾客要求的识别、产品要求的评审及与顾客沟通的详细内容见《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7.3 设计和开发

由于本公司的吸塑产品完全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生产,不涉及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故公司对标准中“ 7.3 设计和开发”予以删除。

7.4 采购

7.4.1 采购控制

7.4.1 .1 公司对采购产品的供方应进行评价和选择,把合格的供方作为供货来源,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经评定合格的供方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7.4.1 .2 公司对所有合格的供方进行定期评价,采购人员负责建立供方档案,记录其每批供货质量状况,定期汇总结果,并每年一次对供方进行业绩评价 ( 综合考虑质量、交期、服务等方面因素 ) ,根据评价结果对供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对供方措施的执行进行跟踪记录。

7.4.2 采购信息

7.4.2 .1 采购人员依据采购计划,按照采购物资技术标准进行采购。向合格供方采购产品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以及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结构、程序、过程、资源等方面的要求,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标准或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7.4.2 .2 具体的采购作业由采购员以订货单执行,订货单要包括采购产品的名称、型号 ( 或规格等级 ) 、数量、交期、验收标准等事项,经确认后,才能发放进行采购。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采购产品的验证按合同规定进行,顾客或公司需要在供方货源处对采购产品进行验证时,应在采购合同中说明验证的具体事项,以及产品放行的方式。

7.4.4 有关采购过程的详细内容见《采购控制程序》。

7.5 生产和服务的运作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公司通过以下方面控制生产过程和服务的实施;

a. 为了确保生产和服务的质量,编制并实施必要的作业指导书;

b. 为生产和服务的正常开展配置适当的设备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c. 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配备并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d. 对过程和产品特性进行适当的监视和测量;

e. 规定产品放行的方法,交付的条件、方式和相关的手续,规定交付后如何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根据特殊工序的设置原则(该工序的产品质量不能通过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或需经过破坏性实验或采用复杂、昂贵的方法才能测得;或质量特性无法测量,或不合格的质量特性署在产品使用后才能显露出来)。

经确认本公司的特殊工序为吸塑成型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7.5.3 .1 公司对各种吸塑产品,分别采用不同方法标识其名称、型号 ( 规格 ) 、避免不同类型的产品混淆,标识方法可使用标签、标识牌、区域划分等;对相应产品的不同“待检”、“合格”、“不合格”等检验状态也应予以标识。

7.5.3 .2 吸塑生产部根据顾客、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产品的安全性能等因素并考虑公司自身的追溯性需求,明确追溯的具体内容、追溯的途径 ( 如涉及的部门、记录、唯一性标识等 ) 等相关事项。

7.5.4 顾客财产

7.5.4 .1 公司对顾客的财产,包括顾客提供的图纸、吸塑样品等应进行验证或验收,接收后应将其放置于专门指定的区域,或在其本身或产品标签、随行资料上注明顾客的名称,使其有明确的标识,并进行适当的保管和维护。

7.5.4 .2 在贮存、维护和使用过程中发现顾客提供的产品有异常现象,未经顾客同意,不得直接进行处理,应统一收集暂存,做相应标识,同顾客商定解决办法后,方可做进一步处理并记录。

7.5.4 .3 对于顾客的知识产权,如核心技术资料、专利技术等,需进行保密控制,未经顾客允许,不得向外界泄露。

7.5.5 吸塑产品的防护

产品在采购到交付期间,公司要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包括对标识、搬运、包装、贮存、保护的方法进行控制。

有关吸塑生产过程及服务控制的详细内容见《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6.1 公司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选择适用的具有所需准确度、精密度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 包括工艺参数监控用的仪器仪表 ) 。

7.6.2 品管部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对其中的监测装置送相关单位或自行进行校准,对校准状态做明确的标识,并保存好校准的记录。当需自行校准时,品管部需规定校准的过程、周期、方法、验收准则以及发现问题时需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7.6.3 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经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时应确保其在校准有效期内,并保证测量不确定度已知且与要求的测量能力相一致。

7.6.4 使用监测装置时,应防止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失效。

7.6.5 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在适宜的环境下使用或校准,以保证监测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

7.6.6 做好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在搬运、防护和贮存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7.6.7 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由品管部评定已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要重新监测的范围并重新进行监测,或采取其它适宜的措施并跟踪记录其执行结果。

7.6.8 品管部对用于监视和测量规定要求的软件,在使用前应予以确认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7.7 相关程序文件

a.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b. 《采购控制程序》

c.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d.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